大庆市区内废品收购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凤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辖、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龙凤区辖区内废品收购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龙凤区辖区内废品收购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三城”创建成果,按照大庆市巩固“三城”创建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依据《关于对全市市区废品收购站限期整改的通知》(庆商联发〔2007〕3号)精神,龙凤区政府决定全面治理主城区废品收购站(点)脏、乱、差现象,重点取缔主城区内无照经营及不达标废品收购站(点)。从3月30日起至4月15日,由区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区域济可持续发展和创建文明、卫生、环保模范城市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国军
副组长:潘月顺 马龙革
成 员:区三城联创办公室主任、区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局长、龙凤工商分局局长、区城管局局长、龙凤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卧里屯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区环保局局长、龙凤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发展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电话:6238089,联系人:周雪松,手机:13836981129。邮箱:xuesongzhou@163.com。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市区内废品收购站违章搭建、污染物乱排放、废品乱倒、二次污染等脏乱差现象,彻底取缔违建、无照经营及不达标的废品收购站(点),使再生资源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四、整治标准
按照市三城联创办公室要求,依据《关于对全市市区废品收购站限期整改的通知》(庆商联发〔2007〕3号)精神,及国家卫生城复检标准,对于主城区废品收购站(点)一并予以取缔。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28日-3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开展调查摸底。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废品回收站(点)逐个进行排查登记,掌握全面资料,以便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31日-4月15日)
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现有废品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4月16日-4月23日)
1、上报总结材料。 区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区主管领导汇报。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不断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机制,严格杜绝主城区内废品回收站(点)反弹。
六、职责分工
按照《大庆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08〕19号)中确定的职责任务进行分工。
(一)区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整治的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工作。
(二)龙凤工商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注册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严禁在主城区及主要道路200米范围内审批废品收购站(点),取缔主城区及主要道路200米范围内废品收购站(点)。
(三)区城管局负责主城区及道路、铁路两侧的违章建设废品收购站(点)的整治工作。
(四)龙凤公安分局、卧里屯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违法行为及消防整治工作。
(五)区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污染物乱排放、造成二次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六)龙凤镇和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点)清查统计、上报及配合整治工作。
七、几点要求
(一)成立组织,明确人员。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推进组,按照执法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人,于3月30日下午4点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城区内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将采取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站在巩固“三城”创建成果的高度,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切实承担起整治责任,确保在限定时间内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具体行动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坚持标准,精心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落实。对已明确的任务分工,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延误整治进度,要坚持效率优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确保效果。整治推进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置。要转变执法方式,做到处罚与疏导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龙凤区辖区内废品收购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龙凤区辖区内废品收购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三城”创建成果,按照大庆市巩固“三城”创建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依据《关于对全市市区废品收购站限期整改的通知》(庆商联发〔2007〕3号)精神,龙凤区政府决定全面治理主城区废品收购站(点)脏、乱、差现象,重点取缔主城区内无照经营及不达标废品收购站(点)。从3月30日起至4月15日,由区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区域济可持续发展和创建文明、卫生、环保模范城市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国军
副组长:潘月顺 马龙革
成 员:区三城联创办公室主任、区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局长、龙凤工商分局局长、区城管局局长、龙凤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卧里屯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区环保局局长、龙凤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发展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电话:6238089,联系人:周雪松,手机:13836981129。邮箱:xuesongzhou@163.com。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市区内废品收购站违章搭建、污染物乱排放、废品乱倒、二次污染等脏乱差现象,彻底取缔违建、无照经营及不达标的废品收购站(点),使再生资源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四、整治标准
按照市三城联创办公室要求,依据《关于对全市市区废品收购站限期整改的通知》(庆商联发〔2007〕3号)精神,及国家卫生城复检标准,对于主城区废品收购站(点)一并予以取缔。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28日-3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开展调查摸底。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废品回收站(点)逐个进行排查登记,掌握全面资料,以便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31日-4月15日)
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现有废品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4月16日-4月23日)
1、上报总结材料。 区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区主管领导汇报。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不断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机制,严格杜绝主城区内废品回收站(点)反弹。
六、职责分工
按照《大庆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08〕19号)中确定的职责任务进行分工。
(一)区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整治的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工作。
(二)龙凤工商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注册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严禁在主城区及主要道路200米范围内审批废品收购站(点),取缔主城区及主要道路200米范围内废品收购站(点)。
(三)区城管局负责主城区及道路、铁路两侧的违章建设废品收购站(点)的整治工作。
(四)龙凤公安分局、卧里屯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违法行为及消防整治工作。
(五)区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污染物乱排放、造成二次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六)龙凤镇和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点)清查统计、上报及配合整治工作。
七、几点要求
(一)成立组织,明确人员。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推进组,按照执法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人,于3月30日下午4点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城区内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将采取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站在巩固“三城”创建成果的高度,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切实承担起整治责任,确保在限定时间内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具体行动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坚持标准,精心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落实。对已明确的任务分工,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延误整治进度,要坚持效率优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确保效果。整治推进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置。要转变执法方式,做到处罚与疏导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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